泸州市房地产业协会召开《泸州市宜居居住小区(项目)评价标准》启动会,旨在推动房地产行业高质量发展。会议由市房协执行副会长余飞主持,详细介绍了评价标准的背景、目的和技术内容。黄金河科长强调标准需符合国家规定,关注全生命周期评价,并细化百姓关心的问题。省房协副秘书长郑海涛要求标准具有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会议还进行了专家讨论,对评价指标进行了深入交流。
9月4日下午,泸州市房地产业协会在市房协会议室组织召开《泸州市宜居居住小区(项目)评价标准》启动暨第一次编前会,市房协轮值会长单位、市房协专家组成员共40余名代表参会,省房协副秘书长郑海涛、市住建局勘设科科长黄金河、市房协党支部书记龙敬明到会指导,市房协执行副会长余飞主持会议。
会上,余飞就《泸州市宜居居住小区(项目)评价标准》立项的背景、目的、必要性、适用范围、主要技术内容、运用和后期维护管理、编制单位及分工、时间安排等一一向参会代表进行讲解。
黄金河指出,市房协此次编制的《泸州市宜居居住小区(项目)评价标准》对推动本市的房地产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指出:编制的内容要符合国家、省、市团体标准编制相关规定,做到合法合规;要做到对宜居居住小区全生命周期的评价;要把老百姓关心的问题细化到标准中,真正体现出“宜居”的标准价值。
在如何完善团体标准的编写大纲方面,参会的专家对团体标准中的各级评价指标从专业的角度展开了深入、热烈的讨论和互动交流。
省房协郑海涛副秘书长强调:作为地方团体标准,要力求做到结构准确、语言表述要准确、格式要准确、要有泸州地方特色、要有可操作性和适用性。市房协党支部书记龙敬明、年度轮值会长黄诗海、市房协前任执行会长黄一平分别对下步编制工作的有序开展作了编前动员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