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市府办发〔2023〕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泸州市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2022—2030年)》已经市九届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6日
泸州市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
(2022—2030年)
目 录
第一章 规划背景 .5
第一节 人口现状 5
第二节 趋势特征 9
第三节 问题挑战 11
第二章 总体思路 12
第一节 指导思想 12
第二节 基本原则 13
第三节 发展目标 14
第三章 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 15
第一节 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16
第二节 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18
第三节 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19
第四节 完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 21
第四章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22
第一节 加快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22
第二节 壮大多元养老服务产业 24
第三节 构建适老宜居社会环境 25
第五章 提高劳动力供给质量 26
第一节 全面提升劳动力素质 26
第二节 主动塑造人才红利新优势 27
第三节 优化人力资源发展环境 30
第四节 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 31
第六章 优化完善人口空间布局 33
第一节 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 33
第二节 引导城市人口合理分布 35
第三节 促进人口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36
第七章 促进重点人群共享发展 37
第一节 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37
第二节 提升未成年人关爱服务水平 38
第三节 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39
第四节 开展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 40
第八章 科学配置公共服务资源 41
第一节 加强基本医卫能力建设 42
第二节 大力提升教育水平 43
第三节 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44
第九章 提升人口服务治理能力 46
第一节 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46
第二节 实施“人口+”数字治理 47
第三节 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 48
第十章 保障措施 49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 49
第二节 做好宣传引导 50
第三节 开展监测评估 50
第四节 严格监督考核 51
泸州市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
(2022—2030年)
人口发展始终是影响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积极有效应对泸州市人口趋势性变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是实现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四川省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0年)》《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今后较长一段时期我市将面临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压力,人口总量增速放缓、出生人口持续下降、老年人口比重继续上升等将对我市未来发展产生深刻而长远的影响。
第一节 人口现状
人口总量缓慢增长。2020年末,全市常住人口425.41万人、户籍人口507.95万人,分别较2010年增加3.61万人、3.57万人,均居全省第7位,与2010年保持一致,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差距呈逐渐缩小态势。常住人口十年平均出生率为9.81‰、自然增长率为3.26‰,分别与全省持平和比全省高0.55个千分点,但常住人口占全省比重由2010年的5.25%下降至2020年的5.08%。
图1 2010—2020年泸州市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变化图
人口结构变化显著。2020年末,全市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为22.99%,较2010年上升6.63个百分点,较全省上升幅度高2.55个百分点;0—14岁人口比重为18.23%,较2010年下降2.92个百分点,较全省下降幅度高2.05个百分点,老龄少子化趋势较全省更加明显。出生人口性别比由2010年的102.77下降为101.70,性别结构更趋合理。家庭户均人口为3.21人,比2010年减少0.27人。
图2 2010年、2020年泸州市常住人口年龄结构变化对比图
人口素质加快提升。全市孕产妇死亡率由2010年的11.72/10万下降至2020年的3.15/10万,婴儿死亡率由2010 年的6.78‰下降至2020年的2.74‰,人均预期寿命由2010年的74.32岁提高至2020年的78.67岁,较全省平均水平高1.11岁。人口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养不断加快提高,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8.65年,较2010年提高0.76年,提高幅度居全省第7位。
表1 全省分市(州)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及提高幅度
单位:年
地区 2022年 2010年 提高幅度
全省 9.24 8.35 0.89
甘孜藏族自治州 6.89 5.78 1.11
成都市 10.85 9.79 1.06
凉山彝族自治州 7.41 6.41 1.00
宜宾市 8.94 7.94 1.00
巴中市 9.01 8.20 0.81
绵阳市 9.17 8.37 0.80
泸州市 8.65 7.89 0.76
攀枝花市 9.47 8.71 0.76
广安市 8.48 7.76 0.72
达州市 8.83 8.11 0.72
广元市 8.70 7.98 0.72
自贡市 8.87 8.18 0.69
眉山市 8.77 8.15 0.62
雅安市 9.04 8.46 0.58
德阳市 8.98 8.44 0.54
南充市 8.62 8.08 0.54
乐山市 8.93 8.42 0.51
内江市 8.72 8.23 0.49
遂宁市 8.61 8.17 0.44
资阳市 8.27 7.83 0.44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7.97 7.59 0.38
人口分布相对均衡。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中城镇人口为213.75万人,城镇化率为50.24%,较2010年提高14.98个百分点。全市常住人口50万以上的区县有4个,分别是泸县76.44万人、江阳区76.2万人、合江县68.9万人、古蔺县65.2万人,分列全省第35位、36位、48位、50位。与2010年相比,仅江阳区、龙马潭区常住人口呈现增长,人口持续向中心城区集聚趋势更加凸显。
表2 泸州市各分区县常住人口数量变化表
单位:万人
排名 地区 2020年常住人口 2010年常住人口 增长/减少
1 泸县 76.44 84.03 -7.59
2 江阳区 76.16 57.52 18.64
3 合江县 68.87 70.95 -2.08
4 古蔺县 65.20 71.31 -6.11
5 叙永县 55.30 58.43 -3.13
6 龙马潭区 47.97 34.46 13.51
7 纳溪区 35.48 45.14 -9.66
第二节 趋势特征
人口总规模增长惯性减弱,2030年前后达到峰值。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我市人口总量呈现“先增后减”的变动趋势,但受生育意愿低、育龄妇女减少和养育负担重等主要因素影响,2021年我市人口自然增长率已转为负值,人口增长势能不断减弱。预计我市将与全国全省一样,总人口将在2027年前后达到峰值,此后持续下降。
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社会抚养成本不断加重。截至2020年末,全市65岁及以上人口为75.07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17.65%,分别高于全国4.15个百分点、全省0.72个百分点,已进入深度老龄化阶段,预计2027年全市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比将超过20%,进入超老龄社会。同时,全市总抚养比已达55.95%,超过50%的数量型人口红利临界点,劳动年龄人口比重将持续降低,社会抚养成本将越来越重。
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渐回归正常,家庭呈现多样化趋势。伴随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生育政策调整完善等,出生人口性别比呈稳步下降态势。核心家庭(由已婚夫妇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和直系家庭(由父母同一个已婚子女及其配偶、子女组成的家庭)是主要的家庭形式,单人家庭、单亲家庭以及“丁克家庭”的比例将逐步提高,空巢家庭、隔代家庭、纯老家庭、独居老人家庭以及跨国婚姻家庭等将越来越多,计划生育失独家庭随着成员年龄增长面临发展能力逐渐变弱的突出问题。
人口流动仍然活跃,人口集聚进一步增强。我市城镇化水平经过持续提高之后发展速度将有所减缓,预计到2025年达到60%、到2030年保持在65%左右。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将继续稳步推进,人口城镇化将由“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提升型”转变。中心城区、产业重镇等对高端人才、营商人口、产业人口吸引力将更加强劲,人口流动性和活力将大幅提升。
第三节 问题挑战
实现适度生育水平压力较大。我市人口自然增长率已“由正转负”,特别是七个区县人口自然增长率均为负增长,出生人口负增长比预计提前近10年,叠加未来生育行为选择变化等因素影响,从长期看生育水平存在走低的风险,面临的“低生育率陷阱”问题将比全国全省更为突出。
人口老龄化加速压力增大。我市已进入深度老龄化阶段,人口老龄化加速会明显加大社会保障和养老、医疗等公共服务压力,凸显劳动力有效供给约束,将持续影响社会活力、创新动力和经济潜在增长率。同时,未来高龄和失能失智老人数量将不断增加,将对养老服务的能力和质量提出更高要求。
人口素质与产业发展存在失配。2020年,我市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8410人/10万人,仅在全省排第15位,劳动力素质提升与产业转型升级不相适应的问题日渐突出,与建成区域中心城市目标相距甚远。需加快提升企业本体竞争力及商务环境竞争力,增强对人才的吸纳承载能力,形成以人口转型发展促进经济产业转型,以经济产业转型带动人口转型发展的良性互促新格局。
人口城镇化面临较大压力。虽然我市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但城镇化质量较低,特别是各区县间城镇化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各县人口集聚和辐射功能偏弱,产业吸附就业能力较弱,农业转移人口尚未完全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进城落户意愿不强,中心城区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局面尚未全面形成。
流动人口治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规模庞大的流动人口居留方式日趋常住化和家庭化,但其城市融合程度不高,给城市综合治理带来新的考验。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人口治理能力现代化仍存在较大差距。
总体来看,未来10年,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不会根本改变,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紧张关系不会根本改变。既面临诸多问题和潜在风险挑战,同时继续存在劳动力总量充裕、仍处于人口红利期等有利条件,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有较大的回旋空间。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动作用,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泸州开好局、起好步,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第二章 总体思路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实现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强化人口发展的战略性和基础性地位,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深入落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深入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改革服务管理制度,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社会保障能力,着力完善家庭发展体系,持续增加人力资本投入,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集聚良性循环,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建设“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人民共享高品质生活、区域服务力和核心竞争力更强”的新时代区域中心城市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综合决策。准确把握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之间关系,切实将人口发展融入经济社会重大决策中,不断健全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增强人口发展与相关政策的协调性,提高人口均衡发展能力。
突出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健全面向全人群、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政策体系,促进共同参与、共享发展,有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强化正向调节。尊重人口规律,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满足群众多元化生育需求,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人口结构优化调整、人口素质不断提升、人口流动更加有序,持续增强人口资源禀赋。
推动均衡发展。把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摆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谋划部署,重视把握人口各要素之间,以及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外部要素间的相互关系,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深化改革创新。统筹推进生育政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完善人口预测预报预警机制,健全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制度,推进人口协同服务和管理,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30年,我市生育水平有效提高,人口素质不断提升,人口结构更加完善,人口分布更趋合理,人口自身均衡发展的态势基本形成,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程度进一步提高。
人口总量稳定增长。逐步提升并将总和生育率稳定在适度水平,保持和发挥人口总量势能优势。到2030年,人口年均自然增长率由负转正,总和生育率达到1.6左右,常住人口保持稳定增长。
人口结构更趋合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107。劳动力资源保持有效供给,人口红利持续释放。老龄化速度保持在较低水平,到2030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降至全省平均水平。
人口素质大幅提升。出生缺陷得到有效防控,慢病人群和亚健康人群得到有效控制,人口健康水平大幅提升,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79岁,16—59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年,人才队伍持续壮大。
人口分布逐步优化。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稳步提升到65%,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加快提高,主要城市群集聚人口能力增强。人口流动合理有序,人口分布与区域发展、主体功能布局、城市群发展、产业集聚的协调度达到更高水平。
重点人群保障有力。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家庭发展能力、社会保障能力和相对贫困人口发展能力不断增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群体的基本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生活水平持续提高,共建共享能力明显增强。
人口治理更加健全。人口发展政策体系框架、信息共享机制、部门协作机制比较完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全方位、全周期的人口和家庭服务蓬勃开展,家庭发展能力得到增强。
专栏1 主要发展指标
类别 主要指标 单位 2020年 2025年 2030年 属性
人口总量 常住人口 万人 425.41 465 500 预期性
总和生育率 % - 1.6 1.6 预期性
人口结构 出生人口性别比 109.2 107 106 预期性
人口素质 人均预期寿命 岁 78.67 78.78 79 预期性
16—59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年 10.16 10.51 11 预期性
人口分布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 53 60 65 预期性
社会保障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0.4 95 99 约束性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8 98 98 预期性
第三章 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
加快提升生育水平并稳定在适度区间,健全生育服务和家庭发展支持体系,保持和发挥人口总量势能优势,促进人口自身均衡发展。
第一节 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积极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放开三孩生育,完善和落实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促进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做好生育咨询服务,推进“出生一件事”联办。健全出生人口信息管理机制,推进教育、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医保、社保等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融合共享、动态更新,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科学研判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健全人口监测预警机制,建立重大经济社会政策人口影响评估机制。积极推进落实各民族平等的计划生育政策,促进同区域内不同民族的均衡发展,维护良好生育秩序。
完善鼓励生育支持制度。加强适婚青年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引导,对婚嫁陋习、天价彩礼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等制度,做好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加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监管,平衡家庭和学校教育负担。充分发挥税收、金融等支持作用,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探索建立用人单位依法保障职工生育权益激励机制,加大对提供母婴护理、托育服务以及相关职业培训、消费品生产的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加大住房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公租房保障对促进积极生育的支持措施,加快完善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推动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优惠政策。
强化公共服务资源支持。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鼓励用人单位建立孕妇休息室、哺乳室,配备必要母婴服务设施,更好满足孕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需求。在大型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旅游景区景点等设置母婴室或婴儿护理台,保障母婴权益。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落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促进妇女平等就业。鼓励用人单位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学校、社区、群团组织等开展寒暑假托管服务,帮助职工解决育儿困难。加快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示范,推动城市街区、道路、社区以及学校、医疗机构、公园、图书馆、绿色等公共空间和公共设施适儿化改造。
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落实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完善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暖心行动”,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双岗”联系人制度。探索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扎实开展计划生育特扶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第二节 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提升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水平。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严格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等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全力维护母婴生命安全。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提升婚前保健、孕前保健、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服务水平,针对重点疾病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服务和多学科诊疗协作,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工作。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为妇女儿童提供优质的孕前检查、住院分娩、母婴保健、儿童预防接种等服务,做好流动孕产妇和儿童跨地区保健服务及避孕节育的接续。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保障能力建设,健全救治会诊、转诊等机制。
加强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能力建设。发挥市妇幼保健院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优势,推动公共卫生和临床业务深度融合,打造产科、眼科、妇科等省级重点专科以及新生儿科等市级重点专科,加快建成川渝滇黔结合部区域儿童早期综合发展示范基地,力争打造成为川渝滇黔结合部区域中心城市现代化的妇幼保健院。持续推进四川省妇科及乳腺疾病治疗中心建设,拓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及管理中心业务覆盖面,积极创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市级救治中心、产前诊断中心、盆底康复治疗中心和青少年眼视力保健防治中心,力争新增1—2个国际合作诊疗中心。规划建设区域儿童医学中心,大幅提升儿童疑难病症诊治能力。大力提升妇幼保健机构、儿童保健门诊等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加快智慧医院建设。强化生殖健康服务,推动医疗机构通过健康教育、心理辅导、中医药服务、药物治疗、手术治疗、辅助生殖技术等手段,向群众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提高不孕不育防治水平。规范不孕不育诊治服务,严格规范相关技术应用,加强服务监测与信息化管理。
第三节 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加快普惠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制定泸州市托育服务专项规划,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实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新建、改建、扩建、联建一批具有带动效应、具有托育行业培训、家庭养育指导和家长课堂等多功能的示范性普惠托育机构。新建居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儿照护服务设施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农村在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科学布局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等设施的功能衔接,推动老旧居住小区婴幼儿照护场所周边活动区域设施改造。支持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服务机构,鼓励工业(产业)园区、用人单位等利用自有土地或设施新建、改扩建托育服务设施。
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普惠托育服务。依托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福利机构优势资源,发挥园区、高校、幼儿园和社会力量等积极性,深化拓展“1573”普惠托育服务模式,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积极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打造新时代区域托育中心。多措并举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养老和托育服务网络,支持建设集养老、托育等于一体的社区服务综合体,打造全龄互动社区。发挥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依法组建婴幼儿照护志愿服务队,开展“短时看护”服务。加快制定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开展家庭邻里式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实施家政服务业体质扩容“领跑者”行动,推动家政服务于托育融合发展。探索发展家庭育儿共享平台、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等智慧托育新模式新业态。
推进普惠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健全完善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要素等政策,探索设立普惠托育专项补助资金,整合保健机构、托育机构、职业院校等资源,探索政、医、企、校“四方协同”的人才支撑模式。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规范化发展,严格落实登记备案、信息公示、评估等制度,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监督检查、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制度,为婴幼儿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发病率。筹备成立“泸州市优生托育服务行业协会”和“泸州市优生优育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建立健全托育服务监测、指导、评价体系,提高对照护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的长期监管。依法逐步实行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积极组建泸州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专家库,深入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完善市县乡婴幼儿服务照护服务师资培训体系。
第四节 完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
建立完善包括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善后服务等在内的家庭发展政策。加强家庭信息采集和管理,为家庭发展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依据。加强婚姻家庭辅导,推进新型家庭文化建设,开展健康家庭、幸福家庭和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增强幼儿照料、托老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等服务功能。推广特殊家庭扶助服务,加大对残疾人家庭、低收入家庭、老年空巢家庭、单亲家庭等的帮扶力度。落实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实现基本殡葬服务普惠均等。促进家庭服务多元化发展,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
专栏2 推动实现适度生育重大工程
1.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专项行动: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到2030年,形成基本完善的多层次、多样化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2.婴幼儿照护服务工程:支持社会力量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实现每个区县建立1个以上具有示范和指导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3.出生缺陷综合预防能力和三级综合预防提升项目:每个区县至少建成1个新筛机构,建成四川省产前诊断泸州分中心;力争创建1个国家级、2个省级儿童早期综合发展示范基地。
4.计划生育扶助保障项目:落实国家、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5.家政服务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以社会需求量大的“月嫂、育婴师、护工”等专业为重点,开展家政技能提升培训;扶持培育本地家政企业做大做强,引导带动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和外出务工,稳定增收。
第四章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为重点,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医养结合全域发展,壮大多元养老服务产业,构建适老宜居社会环境。
第一节 加快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优化养老机构布局结构。完善兜底性养老保障制度、医疗救助制度、临时救助制度,补齐农村养老基础设施短板、提升乡镇养老院(敬老院)建设标准,构建“1+N”农村公办养老机构联合体,推动机构服务向周边乡镇和农村居家社区延伸。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参加普惠养老服务,实施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支持规模化、连锁化、专业化发展,打造一批示范性普惠养老机构。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融合发展机制,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加快建设分布式、多功能、专业化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打造综合性枢纽型社区养老服务站,构建居家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
优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能力提升行动,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半失能、独居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需求。引导和支持养老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开展辐射周边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合理延伸服务范围,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促进居家社区机构三位一体协调发展。大力发展“家庭照护床位”,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家庭床位,提供专业化服务。完善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加强农村老年餐桌建设。完善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服务联动机制,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推广“养老服务顾问”模式。积极探索“物业+养老”的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
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机制,实施医养结合试点合作示范,全面深度促进医养结合发展,打造泸州医养结合品牌。推动社区养老服务、社区医疗卫生设施同址或邻近设置,支持乡镇卫生院和养老院“两院一体”发展。加强全市老年医院建设,引导一批二级以下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护理院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推动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和康复医学科,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项目,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医养结合服务中心,推动构建方便可及的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圈。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以多种形式进行深度合作,鼓励组建医疗养老联合体或集团,开展签约服务,开通双向转介绿色通道。加强泸永江融合发展示范区医养战略合作,推动共建共享一批医养合作重点项目。
第二节 壮大多元养老服务产业
发展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实施老年健康促进专项行动,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聚焦老年健康、老年疾病防治关键问题,强化对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完善老年人心理健康与精神疾病早期预防及干预机制,提升中医保健、体检体测、体育健身等健康管理水平。围绕医疗保健、康复护理、体育健身、文化旅游等多元化需求,积极发展个性化特色化健康养老服务,实现养老服务由保障型向品质型转变。稳步推进健康融合行动,促进养老服务与教育、健康、文化、旅游、家政、体育等幸福产业融合发展,打造一批康养产业集群和知名品牌。大力开发中高端养老市场,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模式和现代理念,有效满足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鼓励房地产企业与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合作,支持建设一批中高端养老机构和大型健康养老综合体。
发展智慧健康养老。推进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鼓励优质养老机构平台化发展,建设区域性、行业性综合信息和服务平台。创新发展健康咨询、紧急救护、慢性病管理、康复护理、生活照护、物品代购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积极推广“子女网上下单、老人体验服务”等服务模式。依托泸州智慧城市建设,开展智慧养老服务工程试点,打造一批老年群体数字化生活体验场所,建设一批“智慧养老院”和“智慧养老社区”。
繁荣老年消费市场。丰富适老产品供给,加强老年生活用品开发,促进涉老食品、药品、保健品、特色生活用品行业规范发展,满足老年人个性化需求。发展健康管理类可穿戴设备、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自助式健康检测设备等健康监测产品,优化提升智能居家环境。引导商业机构设立老年用品专区,促进老年用品产品市场发展。保障老年消费者权益,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消费环境,加大老年消费品市场监管,依法严惩虚假宣传、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第三节 构建适老宜居社会环境
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优化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推进医疗机构适老化改造,构建老年健康宜居环境。推动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场所适老化改造,建设无障碍老年友好型社区和城市,健全老年人优待制度。大力发展银发经济,广泛开展老年教育、老年文化、老年体育活动,充分调动老年人社会参与积极性。积极培育为老服务公益组织,推广“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形成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完善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制度,逐步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降低老年人法律援助门槛。
专栏3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大工程
1.实施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鼓励社会资本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通过新建养老服务设施,以及改扩建适宜的培训疗养设施、厂房、医院、闲置校舍、办公用房及其他设施等方式,重点支持“社区、医养、旅居、培疗转型养老”等项目。
2.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工程:到2030年,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100%,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5%以上。
3.老年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到2030年,慢性病危险因素逐步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实现老年人群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
4.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工程。对老旧住宅、公共场所等实施适老化改造,到2030年老年友好型社区覆盖率达到50%以上。
第五章 提高劳动力供给质量
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强化人力资源支撑,提高劳动力受教育水平和创新创业能力,加快人口素质提升,拓展人才资源利用空间,促进人口与经济良性互动。
第一节 全面提升劳动力素质
构建产教深度融合的职教体系。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专项培训计划,围绕主导产业转型升级与区域发展需求,重点面向企业职工,大规模开展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打造泸州职业技能培训品牌。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支持泸州技师学院建设高技能人才发展集团、研究中心,支持四川三河职业学院争创“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深化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鼓励企业联合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广泛开展定向、定岗培训,提高适应技术变革和产业转型的能力。引导各类培训主体加强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推动线上线下培训有机结合。加强职业技能人才评价服务与监管平台、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和职业能力队伍建设,开展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互通试点。
健全全民终身教育体系。支持整合利用学校设施与教育资源开展继续教育、社区教育、成人教育、老年教育,建立完善学分银行制度,推进教育数字化,完善全民终身学习公共服务平台和终身学习账号体系,创新推进各类终身学习场所和学习资源整合开放,推动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完善终身学习激励政策,建设方式更灵活、资源更丰富、学习更便捷的终身学习体系,形成全民积极向学、随时随地可学的制度环境。
提升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健全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进“互联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全面提升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加大创业培训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不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提升劳动者创业能力。大力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等助推行动,参与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加强对返乡农民工、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完善有关职业培训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充分发挥培训促进就业作用。
第二节 主动塑造人才红利新优势
推动高等教育高水平发展。实施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支持西南医科大学创建高水平医科大学,加快博士学位授权点建设,引导高校培育重点学科、创建一流学科。积极推动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和激励机制,提升高等教育支撑创新发展能力。鼓励驻市高校与成渝地区高水平大学结对合作,推动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共建科研平台,共享优质教学资源,积极引进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企业、院校来泸投资办学、合作办学。持续深化校地合作,加快实训实习基地、大学科技园、智库论坛等合作交流平台建设。
建设“中国西部工匠城”。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丰富实施“一体两翼”特色发展战略的劳动力资源,构建以第二医教园区为核心,形成以多个工匠学院、工匠园区、工匠小镇、工匠平台为支点,辐射带动到各区县(园区)的“一核引领、多点支撑、全域协同”空间布局,打造以城市为基底、院校为阵地、园区为平台的全国首座新时代工匠城。紧盯成渝地区及西部地区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围绕智能制造、现代医药、乡村振兴、白酒(食品)、绿色建筑、能源化工等行业,规划建设一批工匠学院、技师学院、实训基地,在存量上全面提升劳动者技能,在增量上扩大高技能人才规模,建设西部“教培产城”融合示范区。广泛开展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支持网络零售、移动出行、快递物流、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培养和造就一批高技能领军人才,创建成渝地区新型技能培训试验区。
推动各类人才高效聚集。深入实施酒城人才聚集行动,重点引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优秀人才等群体,构筑区域人才中心。加快集聚培养高精尖短缺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大力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千名专家进千企工程、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等人才项目。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联合引才用才,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泸州)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培养一批高素质复合型创新人才队伍。积极开展专家智力服务基层活动,支持各区县创建四川省专家服务团地方智库,带动人才、技术、管理、信息等要素向基层一线集聚。
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人才培养、发现、引进、使用和评价、流动、激励机制,落实创新人才聚集的政策举措,培养造就大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推行职称电子职称证书,持续扩大专业技术人才与技能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领域和规模,推进川南四市、泸渝职称互认,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师、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评价地位。建立健全重点人才需求收集办理常态机制、人才柔性流动机制,优化引进人才工作管理服务,加大区域人才协同发展力度,增强岗位与人才的匹配度和粘合率。
第三节 优化人力资源发展环境
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构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群,大力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重点发展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才寻访、人才招聘、创业指导等新业态,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建设省、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推进四川泸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扩容升级,积极申创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与现代产业体系深度融合机制,推动人力资源与白酒、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纺织、能源化工、现代医药、绿色建筑建材等重点产业融合发展,编制区域人力资源服务“供给清单”和重点产业人力资源“需求清单”。加强川南四市人力资源服务合作交流,深入推进川南人力资源协同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深化与重庆市江津区、永川区、荣昌区等地的务实合作,共塑“巴蜀工匠”品牌。实施“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搭建多层次、多元化人力资源线上线下供需对接和交易平台,打造公共人力资源服务特色品牌。
营造支持创新创业良好生态。增强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能力,拓展众创空间市场化、专业化服务功能,建设“孵化+创投”“孵化器+商业空间”“互联网+联”等新型创新创业孵化器。完善科研人员等重点群体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探索“互联网+创业平台”新模式,实施社会服务领域双创带动就业示范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创业集聚区,布局建设区域、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省级双创示范基地。优化创业投资政策环境,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快构建涵盖就业创业信息咨询、项目推荐、孵化服务、担保贷款等帮扶体系,完善人才安居就医、子女就学、家属随迁等服务措施,营造就业创业置业的良好环境。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积极推进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建设,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国有企业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落实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和工资指导线制度,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实现企业与职工共赢发展。建立健全企业职工自主自治自为的协商协调机制,推动基层落实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社会协商机制,深化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强化劳务派遣监管。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和信息化建设,完善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制度,深入推进劳动争议多元化解试点工作,推进“互联网+调解仲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定期开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用工、欠薪和社保情况的专项检查,努力营造良好的用工环境。
第四节 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
充分发挥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作用,支持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发展。落实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鼓励专业技术领域人才延长工作年限,支持老年人才自主创业,扩大老年人劳动参与率,有效挖掘开发老年人力资源。积极开发与老年人身体素质、文化技能相匹配的再就业岗位,重点围绕技术服务、咨询顾问、公益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互助养老、社区治理、社会公益等公益性岗位。建立老年人才资源信息平台和中介服务机构,推进老年人才市场建设。依法保障老年人在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收入、安全和健康权益。创新发展老年教育,实施老年大学行动计划,优先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提升老年人再社会化能力。
专栏4 劳动力供给质量提升重点工程
1.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健全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劳动者自主选择、市场配置资源、政府依法监管的职业培训工作机制,实现培训对象广覆盖、培训类型多样化、培训等级多层次、培训载体多元化、培训管理信息化。
2.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坚持“愿培尽培、应培尽培”,面向企业职工和重点就业群体和持续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全面提升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
3.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好用好泸州市公共实训基地,充分发挥泸州市公共实训基地设备先进的优势,围绕“一体两翼”特色发展培养产业需求的高技能人才。争取在区县层面重点建设一批地方特色型公共实训基地。
4.劳动者素质提升行动: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和新成长劳动力技能提升、在岗职工技能提升、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战略性新兴产业紧缺劳动力技能提升等计划。
5.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重点面向企业职工,大规模开展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等职业技能培训,形成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
6.特殊就业人群职业培训:加大脱贫家庭子女、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和残疾人等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力度,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
7.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新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
8.酒城人才聚集行动:落实创新人才聚集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用人主体作用,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争创全省人才工作先行区,努力构筑区域人才中心。
9.重点企业用工指导计划:以用工规模较大、生产经营存在较大困难的企业为重点,指导企业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工作岗位,发挥集体协商协调劳动关系作用、尽量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劳动关系。加强劳动监察、争议仲裁法律服务、引导企业和职工共渡难关。
10.企业薪酬指引计划:健全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信息体系,建立制造业人工成本监测机制,加强企业薪酬调查和数据分析,及时公开发布、定向反馈薪酬信息,优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指导服务。
第六章 优化完善人口空间布局
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以“一体两翼”发展战略为引领,促进人口分布与“一圈一廊、三轴三区”国土空间发展格局相适应,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实现人口与资源环境永续共生。
第一节 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
推进农业人口转移。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条件。加快制定户籍迁移配套政策,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同步提升户政便民服务水平。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健全农户“三权”市场化退出机制和配套政策。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同常住人口挂钩、由常住地供给的机制,提高居住证持有人教育和住房保障等的实际享有水平,探索实施电子居住证改革。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等基本权利,逐步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范围。推动进城落户农民全面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住房保障,逐步放开放宽居民在常住地或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落实城镇化“人地挂钩”政策。
推动城镇人口集聚。构建以泸州主城为中心、以县城为支撑、中心镇为基础的现代城镇体系,推动中心城区和县城、小城镇协调发展,实现人口合理集聚,夯实“一体两翼”发展基础。支持泸州主城完善中心城市核心功能,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和人口密度,优化公共设施布局和功能,增加文化体育资源供给,积极拓展绿化空间,营造现代时尚的消费场景,提升城市生活品质,努力建成城区常住人口150万以上的大城市。推动泸县、合江有效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培育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持续优化公共服务供给,增强要素集聚和产业承接能力,充分吸纳川南渝西人口流入,建成城区常住人口30万以上的Ⅰ型小城市。着力提升叙永、古蔺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完善产业平台、商贸流通、消费平台等配套设施,推进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基础设施提级扩能,引导区域内人口就近集聚,加快建成城区常住人口20万以上的Ⅰ型小城市。
推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建设宜居、韧性、创新、智慧、绿色、人文城市。增加城市普惠便捷公共服务供给,开展高品质生活城市建设行动,打造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健全市政公用设施,加强城市景观照明节约用电管理和用能清洁化。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快老旧街区、老旧小区、老旧厂区改造,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建筑灾害防御能力,构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生态走廊、健康绿道等城镇绿色生态系统,保护城市传统风貌。加快“城市数据大脑”建设,探索建设“数字孪生城市”,丰富数字技术应用场景,发展远程办公、远程教育、远程医疗、智慧出行、智慧街区、智慧社区、智慧楼宇、智慧商圈、智慧安防和智慧应急。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促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绿色低碳转型,鼓励建设超低能耗和近零能耗建筑,推动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
第二节 引导城市人口合理分布
增强泸州都市圈极核功能。由泸州中心城区、泸东新区、泸县县城、合江县城以及其他小城镇为基础,共同构成泸州都市区半小时发展圈,增强极核功能,重点集聚新兴产业、科技创新和现代服务业人才,打造高端人才聚集区,引领全市发展,打造成渝双城经济圈南翼重要增长极核。
突出川南渝西融合发展走廊聚集能力。全面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积极配合重庆主城西向发展,以泸永江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为重点,沿渝昆快速通道和长江形成川南渝西融合城镇、产业、交通综合发展走廊,形成人口聚集新的增长点。
促进“三轴”跨越发展。依托成自泸赤高速和泸遵高铁,串联泸县、泸州中心城区、合江以及泸州港区、泸东新区等重要城镇、产业功能区,打造成自泸遵发展轴,建立与成都、贵州之间的区域联动,加快人口向重点区域集中。依托厦蓉高速和隆黄铁路,串联泸县、泸州中心城区、叙永等重要城镇,打造川黔陆海通道发展轴线,进一步提升重点城镇人口聚集能力。依托宜叙古习高速公路和铁路,由西向东串联叙永、古蔺和二郎、太平等城镇和酒业、能矿产区,打造宜叙古遵发展轴线,加快推动人口向县城和重点镇集中。
推动“三区”统筹联动发展。高质量打造北部都市化重点发展区,协同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带动区内城镇协同发展,提升人口和经济承载能力。加快构建中部组群集合发展区,形成沿永宁河、古蔺河、赤水河城镇组合集群,强化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促进人口经济适度集聚。积极建设南部生态保育发展区,持续进行生态保护修复,适度实施点状开发建设,合理开发利用生态资源和绿色矿产资源,培育发展绿色生态特色产业,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稳定沿线城镇现有人口规模。
第三节 促进人口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严格落实空间规划。按照资源环境承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未来发展潜力,科学确定各区、县可承载的人口数量,实行差别化人口调节政策。古蔺、叙永、合江、泸县要适度扩大人口规模,鼓励人口向重点城镇集聚。江阳、龙马潭、纳溪要重视提高人口城镇化质量,加快培育人口集聚的空间载体,引导产业集聚,增强人口吸纳能力。
促进人口绿色发展。实施人口绿色发展计划,以密度分区引导人口和城市空间开发强度合理分布,打造疏密结合的城市格局,推动人口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增强人口承载能力。有序推进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大力推行创新驱动、资源集约节约、低碳环保的绿色生产方式,推广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和能源等资源,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积极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节约的生活方式,推广绿色建筑,鼓励绿色出行。
第七章 促进重点人群共享发展
构建制度框架,落实政策措施,推动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和农村低收入人口等重点人群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与公平正义。
第一节 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加大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力度,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完善,营造男女平等、尊重女性、保护女童的社会氛围。全面实施《泸州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持续提高妇女职业技能,促进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事务管理、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深入推进健康泸州专项行动、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和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妇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持续提高妇女福利待遇水平。建立健全家庭和谐文明政策保障和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促进形成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培养家庭工作专业人才队伍。
第二节 提升未成年人关爱服务水平
促进儿童健康发展。全面实施《泸州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健全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和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探索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指导模式,发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完善儿童收养制度,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实施“童伴计划”项目,创建友好型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加大政府购买儿童关爱服务力度,培育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工作。加强儿童健康干预和儿科诊疗能力建设,改善儿童营养状况。进一步实现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的权利,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民政、公安、司法、教育体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完善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及时处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件。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未成年人协同保护,加强工作统筹与协调,实现部门联动高效。积极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保护活动和服务,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服务能力,拓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社会服务功能。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团队或其他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全面落实省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健全青年发展政策体系、工作体系、保障体系,建设省级青少年校外活动阵地。
第三节 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达100%。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中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加强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集中或社会化照护。优先对残疾人实施教育救助、医疗救助、基本康复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要。研究制定提升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的扶持政策,多渠道增加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大力开展精准康复行动,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不断提高康复服务水平。完善落实残疾人就业法规政策,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补贴和奖励制度。开展适合残疾人特点的职业培训,让更多残疾人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就业能力。推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公园等公共场所对残疾人免费开放。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和科技应用。进一步加强基层,尤其是乡镇(街道)残联组织专职化建设,保证人员必要的经费。乡镇(街道)、村(社区)普遍建立残疾人服务平台,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服务。
第四节 开展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
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健全多部门联合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健全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按规定纳入低保,分档或根据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发放低保金。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优先安排到公益岗位就业,提高其自我发展和增收致富能力。对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分层分类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实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应兜尽兜。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和教育救助。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镇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住房困难家庭实施住房保障。支持引导志愿服务组织、社会爱心人士开展扶贫济困志愿服务。加强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帮助特困人员构建家庭和社会支持网络。
专栏5 促进重点人群共享发展重大工程
1.儿童福利保障工程:建立健全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加强省级儿童示范之家建设,加强儿童之家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为困境儿童提供临时照料、文化娱乐、精神关爱、亲情联络、儿童关爱等服务。持续开展“百镇千村、助爱牵手”项目,在全市持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理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
2.残疾人康复托养工程。开展专业化残疾人康复或托养设施建设,保障残疾人服务设施健康运行。到2030年,残疾人专业化康复和托养服务实现县级全覆盖。
第八章 科学配置公共服务资源
大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重点增加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有效供给,优先满足居民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求。
第一节 加强基本医卫能力建设
推动医疗资源均衡发展。构建与全市“一圈一廊三轴三区”空间总体格局相适应,体系完整、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优质高效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推动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建设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科学规划建设县域医疗次中心,全面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加强老年病、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设,加快提升医疗机构提升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优质医疗资源的可及性。落实分级诊疗等制度,完善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和双向转诊合作机制,支持医联体、医共体建设,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持续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促进医疗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养老机构的深度协作,深入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促进“防治结合”“平急结合”“医养结合”和“中西医结合”。加快建立患者综合服务中心,为患者提供一站式、一体化服务。建立健全预约诊疗,发展远程医疗,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强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推进医药价格和支付方式改革,加大医保基金监管力度。
提高全民健康素养。加强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加强重大慢性病健康管理,有效防治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等重大疾病,加强地方病、传染病等预防控制。提升医疗救治能力,加快数字健康城市建设,加强器官移植、肿瘤核医学等国省级重点医学专科建设,推进川南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打造成渝地区医疗救治第三极。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建设,推进中医药科技创新,做优做强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健全公共卫生体系,提高重大疫情早发现能力,加强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有效遏制重大传染性疾病传播。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城乡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推动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打造城镇“15分钟健身圈”、农村“半小时健身圈”。深入开展健康中国行动和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普及健康知识,强化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居民自我健康管理能力和健康素养。
第二节 大力提升教育水平
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发展。实施学前教育提质扩容工程,加强公办幼儿园和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规范发展民办幼儿园,鼓励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建立以普惠性为主体、以公办为骨干的学前教育资源体系。扩大公益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统筹城乡学前教育学校布局和建设规模,充分利用腾退搬迁的空置厂房、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等资源发展公办幼儿园,严格落实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相关政策,将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
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双减”政策,进一步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有效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和家庭教育负担。推动学区制管理,建设泸州教育云平台。加强中小学教书育人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名辅导员队伍建设,深化校长职级制改革,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持续推进教师安身安心工程。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实行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管理同步,放大优质教育资源。
加快高中教育特色发展。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推进工程。推动高中普及攻坚,实施化解普通高中大班额专项行动,逐步化解大校额。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鼓励举办特色普通高中或特长班。鼓励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促进普职融通。进一步扩大高中阶段教育资源和办学规模。
第三节 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不断扩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推动发展基本养老保险、职业(企业)年金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贯彻落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加快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重点针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探索建立社会福利、救助和保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
优化社会救助和福利制度。建立分层分类、城乡统筹、兜底保障功能有效发挥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基本生活救助与专项救助、急难救助相衔接。加强底线民生保障,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财政补助政策。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健全完善重特大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和服务体系。推进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全面落实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发展慈善事业,加强慈善组织监督管理。
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对城镇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着力解决新市民、新青年等群体的阶段性住房困难。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重点改造完善小区配套的基础类设施。规范发展公租房,动态调整租赁补贴标准,完善长租房政策,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探索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按照规划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积极探索共有产权住房运行机制,完善人才安居政策。
专栏6 基本公共服务提升重点工程
1.全民健康工程项目:对常住人口实施免费健康体检,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扩面提质、优化内涵。
2.普及健康生活方式项目:居民健康素养监测;健康素养促进;健康促进县(区)建设;健康知识进万家;烟草控制;“三减三健”行动。
3.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各区县按1—6个建设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基本标准。
4.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卫生健康协同发展项目:健全“4+4”合作框架模式,推动公共卫生、医疗卫生服务、智慧医疗、医教研四项协同,建立互访交流、联席会议、重大课题调研、重大事项会商四项机制。
5.基础教育强化工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基本实现县级全覆盖,基础教育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
6.全民参保计划:加强数据分析做好登记成果的转换,加大数据比对和督查力度,建立参保数据实时更新机制,做好未参保人员构成、未参保原因分析,为参保扩面提供决策依据。
第九章 提升人口服务治理能力
不断创新人口服务管理和公共服务供给体制机制创新,实现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全面提升人口服务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第一节 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健全流动人口综合信息平台,加强居住证信息管理、出租屋综合信息管理等信息平台建设,强化流动人口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域分布等情况动态监测,建立规范的信息发布机制,合理引导人口有序流动。遵循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和居住地属地管理的原则,完善流动人口权益保障机制、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网络。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国家和省规定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按照“同管理、同服务”原则逐步扩大对居住证持有人公共服务范围。
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模式,全面推进网格化社会治理,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在覆盖流动人口、促进社会参与中的作用。强化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拓展流动人口参与社区建设的渠道,搭建流动人口与市民互动融合的平台,丰富流动人口文化生活。完善流动人口法律援助体系、社会调解体系和司法保护体系,加强流动人口法治教育,增强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
加强境外人员管理服务。健全境外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机制,依法、文明、公正为来泸州就业、经商、留学、旅游的境外人员提供服务。完善涉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严格整治非法入境、非法就业、非法居留,严厉打击境外人员在泸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境外人员聚集区域综合管理服务,建立必要的综合管理服务队伍、工作站,维护社区秩序并为境外人员提供便利。
第二节 实施“人口+”数字治理
健全人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发挥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全面推进人口治理工作数字化转型,将“互联网+”引入人口信息服务管理,完善流动人口综合信息平台,加强居住证信息管理、出租屋综合信息管理等信息平台建设,整合有关部门的人口信息资源,逐步实现跨层级、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形成并稳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盘棋”工作格局,实现流入地和流出地人口服务管理的“双向互动”。
强化人口基础信息支撑。推进数据整合共享和深度应用,加强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与人力资源、城市管理、医疗卫生等综合性、行业性数据库的信息互通共享,加强人口数据开发和开放利用,开展人口出生、死亡、迁移和区域分布的常态化监测分析,及时发布人口预测预警信息,提高人口信息利用效率,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和政府决策、制定政策提供翔实准确的人口信息数据。
推进人口大数据建设。开发建设泸州市动态人口库、就业人口观测库、产业发展库、消费贸易库、全社会出行库、物联网感知库等“人口+”多源数据主题库,打造“人—物—企—事”全景镜像,加强与“智慧城市”建设的有效联动,为人口服务治理提供有效支撑,不断提高人口精细化管理水平。
第三节 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
推动公共资源整合共享。加强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机构间合作,发挥优质资源引领作用。积极推广集团化办学,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优质教育资源倍增,实施新建学校高起点发展,快速把新建学校创建成为优质学校。大力推广医联体、医共体或医疗集团,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全资源共享机制,提高整体医疗水平和资源利用效率。
统筹公共服务供给配置。以人口规模结构分布和流动趋势为依据,科学确定各类公共服务设施服务半径和覆盖人群,实现共建共享、布局优化、普惠可及。支持公共资源配置优先向农村地区、脱贫地区倾斜,促进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发展,逐步扩大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并提高服务标准,合理引导预期。加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相关制度和规则对接,推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创新公共服务运行机制。完善政府主导、市场调节、社会参与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强化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责任,统筹确定并动态调整民生各领域财政支出安排。建立与经济发展和财力状况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保障机制。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引导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大力发展志愿服务,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公共服务供给体系。
第十章 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综合利用法制、经济和信息化等管理手段,确保本规划顺利组织实施和执行。建立规划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有效机制,定期进行评估。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
加强党对人口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重要作用,为重点任务落实提供坚强保证。建立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人口发展领导小组,健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工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根据本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实施方案,做好相关专项规划与本规划的协调衔接。各区、县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推动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把规划任务切实落到实处。
第二节 做好宣传引导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深入开展人口国情、人口规划和人口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倡导积极健康的婚育观、家庭观,提升生育意愿,引导形成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共同养育、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深入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第三节 开展监测评估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定期通报制度,科学设置人口发展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定期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5年为期定期组织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确保规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第四节 严格监督考核
坚持将人口发展规划落实、人口发展政策协调、人口信息共享制度等职责进行细分,把考核重点放在稳定中逐步提升低生育水平、人口老龄化应对等综合治理人口的措施方面,对未按规划要求执行或执行不力的责任单位,要依法依规进行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