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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租购一百问——第二十一 、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问 如何预防租房中遇到的问题?
来源: | 作者:泸州房协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25-12-04 | 65 次浏览 | 分享到:

21.如何预防出租人“一房多租”?


承租人预防出租人“一房多租”的措施主要有:

一是签订租赁合同后及时入住租赁住房。二是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后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房产)主管部门备案。三是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承租住房或者承租规范的住房租赁企业出租的住房。四是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一房多租”并明确违约责任。

在若干住房租赁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1)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2)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3)合同成立在先的。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22.入住承租的住房前需要核查哪些事项?


承租人入住前需要核查的事项主要有:

一是核查地址。核查承租的住房地址与租赁合同中标明的地址是否一致。

二是核查住房设施设备情况。与出租人或其委托人共同逐项检查门、窗、墙面、地面是否有损毁情况;租赁合同标明的其他设施设备是否存在、有无损坏。如有缺失、损坏,应拍照留存,并要求出租人补充、维修。

三是核查水、电、燃气等使用情况。对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物业费、网络费、有线电线费等逐项核对,如出现欠缺等情况应及时取证,并要求出租人补缴。

此外,承租人如有与他人有共用的空间,还应了解共用空间的位置、使用要求等。



23.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入住日期与起租日期是否必须一致?入住日期推迟,起租日期是否可以顺延?


入住日期是承租人实际进入租赁住房的日期。起租日期是租赁合同中约定开始计算租金的日期。通常情况下,入住日期与起租日期是一致的,但有些出租人会给承租人几天时间,用于搬家、整理房间,这几天不收取租金。因此,这种情况下,入住日期与起租日期不同。

因承租人自身的原因,如不能在约定的日期入住,想顺延起租日期的,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并与出租人变更租赁合同的相关条款。



24.租房时一定要支付押金吗?


我国法律对承租住房是否要支付押金没有强制性规定。通常情况下,出租人会要求承租人支付一定数量的押金。“押金”作为承租人承租住房的保证金,如承租人损毁、损坏住房、家具的,或者有拖欠的水费、电费等费用的,在退租时,出租人通常会直接从押金中扣除相应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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