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租购一百问——第二十五 、二十六、二十七问 承租人是否需要一次性预付长期租金?租金、押金需要打入资金监管账户等?
来源:泸州房协办公室
|
作者:泸州房协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25-12-11
|
54 次浏览
|
分享到:
承租人不宜一次性预付长期租金。虽然一些住房租赁企业对一次性预付长期租金,往往会给一定的优惠,但承租人不要被租金打折所诱惑,要谨防因发生住房租赁企业资金链断裂、卷款或倒闭等情况,给自己的财产造成损失。
租房前,承租人应了解所在城市是否建立了租金、押金监管制度。建立监管制度的,要根据规定将租金、押金打入监管账户,以免发生纠纷时,资金遭受损失。
25.承租人是否需要一次性预付长期租金?租金、押金需要打入资金监管账户吗?
承租人不宜一次性预付长期租金。虽然一些住房租赁企业对一次性预付长期租金,往往会给一定的优惠,但承租人不要被租金打折所诱惑,要谨防因发生住房租赁企业资金链断裂、卷款或倒闭等情况,给自己的财产造成损失。
租房前,承租人应了解所在城市是否建立了租金、押金监管制度。建立监管制度的,要根据规定将租金、押金打入监管账户,以免发生纠纷时,资金遭受损失。
26.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推荐的租金贷可以使用吗?
承租人应知悉租金贷的性质及使用时存在的风险,谨慎使用租金贷。租金贷属于个人向金融机构、贷款公司申请的消费贷款,如果不能按期还款,将会产生个人信用违约记录。对以租金优惠或“按月支付”为诱饵,诱导办理租金贷的,承租人要提高警惕。
如确需选择,一定要了解清楚租金贷规则,选择信誉良好、规模较大的贷款平台,并在签订贷款合同时仔细阅读合同中的借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解约及违约条款等后再办理。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建房规(2021)2号);《谨防租房中“高进低出”“长收短付”陷阱的风险提示》(中房学房地产交易风险提示第4号)。
27.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是否可以单方提高租金吗?
不可以。
租赁住房的租金应当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合同期限内,除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外,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
在租赁合同期限内,出租人单方面提高租金属于违约行为。遇到出租人单方面涨租金的情形,承租人可以拒绝出租人涨租要求,要求出租人履行租赁合同。如仍不能解决,可以请求有关部门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出租人继续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