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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租购一百问——第七十八——七十九如何甄别新房销售宣传内容的真实性?买房人认为有不合适条款是否可以要求修改?
来源:泸州房协 | 作者:泸州房协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26-10-13 | 4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78.如何甄别新房销售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如果新房销售宣传内容与实际交房不符,宣传广告等材料是否可以作为违约的证据?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甄别新房销售宣传内容的真实性:

一是看宣传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新房项目的宣传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应规定,广告法要求房源信息应当真实,并规定了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的内容。根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法律法规,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必须载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号等;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等;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销售宣传内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不仅不能相信,还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二是将销售宣传中承诺的内容写入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的精装修标准或者设置精装样板房的,应当要与实际交付一致。对此,可以将相关内容写入合同中,避免房地产开发企业虚假承诺。三是周边配套设施建设的真实情况,可以通过规划等部门了解。商品房广告宣传与实际不符属于违约,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由于售楼广告就开发出售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由此对买房人决定订立合同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故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该内容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79.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新房买卖合同文本,如买房人认为有不合适条款是否可以要求修改?

可以要求修改。


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新房买卖合同,应选择住房城乡建设(房产)、市场监管主管部门推荐的示范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不选用示范文本而另行提供合同文本的,应仔细审阅其中的内容,对不合理的部分提出修改意见并写入合同中,避免口头约定。只有这样才能在日后发生争议时有据可循,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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