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通过一些房地产门户网站或房屋交易信息网站、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代理销售新房的房可以较便捷地产经纪机构网站及其APP、小程序,可以较便捷地找到目前在售的新房项目名称、项目规模、开盘时间以及各房屋户型等基本信息。如想进一步了解项目和新房的详细信息,可前往该项目销售处(售楼处)咨询。需要注意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网站或者其APP仅展示自己开发销售的新房。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交易信息网站或者其APP、小程序一般也仅展示与其有合作关系的项目,因此其展示项目通常不够全面。
同时,我国实行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预售商品房项目均需所在城市的住房城乡建设(房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预售。因此,拟购买预售商品房的,还可以通过商品房所在城市的住房城乡建设(房产)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全面、便捷地查到正在预售的新房的项目名称、位置、价格、面积等信息。
首先,要注意查看所购买的住房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否存在已售或被查封情形。由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按幢核发的,买房人需要注意拟购住房所在楼幢是否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即是否在预售范围内。还要注意,有的可能已预售,或被查封,这类统称为“处于不可售状态”。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或者处于不可售状态的住房,买房人的权利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其次,签订购房合同要谨慎。一是要注意查看拟签署的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是否属于住房城乡建设(房产)、市场监管部门推荐的示范合同,如不属于,需要问清原因并注意对比所签署的合同条文与示范合同条文的差异。必要时,可求助律师等专业人士提供帮助,以避免落入合同条文陷阱。二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宣传、承诺,都应明确地写入合同中,通过合同约定,有效避免利益受损。如广告宣传和承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同意写入合同的,买房人应注意保存楼盘宣传资料、付款票据、承诺录音录像等相关凭证,一旦发生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三是核实合同是否包含商品房基本状况、房款计价方式、装修标准、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交付承诺、面积差异处理、交房时间、违约责任等必要条款。四是签署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要审慎。要注意提防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补充协议加重买房人的负担,减轻甚至免除其应当承担的义务。如买房人对补充协议的内容难以把握的,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增加一条“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者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卖房人承担的责任,或者不合理的加重买房人责任、限制买房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第三,除合同中约定的购房总价款外,在签署合同前,还要明确是否存在其他需要支付的价款。第四,要及时办理合同网签备案。目前各城市住房城乡建设(房产)主管部门都建立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系统,为防止房地产开发企业“一房多卖”,要及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具备条件的,还可以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