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来源:局政策法规科 发布时间:2023-09-18 18:08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51号)和《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细则的通知》(泸市府发〔2018〕18号)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的要求,我局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截止2023年8月10日前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继续有效的33件,废止与失效的27件,拟修改发布的7件。现将《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修改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文件有效期内继续执行。
二、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在本通告发布前,已有文件做出废止与失效处理的,废止与失效的时间从原文件宣布废止与失效之日起算。
三、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抓紧修改发布。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于文件有效期截止前完成修改。
特此通告。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