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租购一百问——第三十三 、三十四、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卖住房,已签的住房租赁合同是否受影响和出租人出卖住房,承租人是否一定享有优先购买权?对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有何要求?
33.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卖住房,已签的住房租赁合同是否受影响??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住房期限内,出租人出卖住房,一般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买房人取代原出租人继续与承租人履行租赁合同,即"买卖不破租赁"。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买卖不破租赁"存在例外情形。一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排除了"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民事领域尊重意思自治,约定优先。二是出租时,住房已被抵押,即抵押权设立在先时,抵押权实现后,受让人不受租赁合同的约束,即"先抵后租"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因此签署租赁合同时要审慎注意,查看住房是否已经被抵押。三是在人民法院查封住房后签订的租赁合同,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34.出租人出卖住房,承租人是否一定享有优先购买权?对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有何要求?
出租人出卖住房的,承租人对该住房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但如果住房的按份共有人行使了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卖给近亲属的,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出卖租赁住房并通知承租人后,承租人应当在收到出卖通知后十五日内明确表示购买,否则视为放弃该优先购买权。如果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住房并依法通知承租人的,承租人没有参加拍卖的,也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出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住房买卖是市场行为,买卖价格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协商。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不具有低价买入的权利。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至第七百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