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已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完成房屋买卖后,仍不断接到推荐房源电话,购房者如何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建立健全客户个人信息保护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依法收集、使用、处理客户个人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泄露或非法使用客户个人信息。未经当事人同意,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收集个人信息和房屋状况信息,不得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如完成房屋交易后,仍收到推荐房源等骚扰电话的,购房者应保存好相应证据,如电话录音、来电号码等,向有关管理部门举报投诉。
新建住房(以下称新房)按照是否已通过竣工验收,可分为预售和现售。
预售和现售的最主要区别在于销售时,住房是否已通过竣工验收。已竣工验收的,视为现房,纳入现房销售管理;尚未完成竣工验收的,视为期房,纳入预售商品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预售新房项目需达到法定条件且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出售。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